教务处是在校长和分管教学副校长领导下,负责全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职能部门。教务处由教务科、学籍科、考试中心、教研教改科、实践科、综合科构成。主要工作职责有:
1.根据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学校工作部署,负责拟定全校教学工作计划;制定教学方面的有关规章制度;
2.负责组织各教学单位制定、实施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各课程教学大纲、考试大纲、实习(实训)大纲及有关教学基本文件,并编制各项教学计划;
3.负责制定学校专业建设规划,拟定专业设置与调整意见,组织专业建设、检查和评估工作;
4.负责制定学校课程建设规划,组织一流本科课程等课程建设、检查和评估工作;
5.负责制定全校教材建设规划,组织自编教材及教学参考书的审定、优秀教材的评估等工作,负责全校教材的选用、征订、采购和发放等工作;
6.负责全校性教学改革研究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综合管理,制定教学改革研究计划,负责教学研究项目的立项、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工作;
7.负责全校实践教学工作,组织制定实践教学规划、各专业的实习计划,安排和检查实验、实习、毕业论文(设计)以及学生课外实践活动等工作,统筹实习基地建设;
8.负责学生学籍管理,毕业生资格审查与证书发放,学士学位授予工作。
9.负责全校教学运行管理工作,编制教学任务、编排学期课程表和考试安排表,负责教室调度和管理、选课管理、成绩管理、重修或补考安排、考试管理和考务等工作;
10.负责各项标准化考试(外语、普通话、计算机等)报名组织与实施工作;
11.负责全校教学成果奖、教学竞赛奖等教学奖项的评选和表彰工作以及课堂教学竞赛的组织工作;
12.完成学校领导和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